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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社香港4月15日電(記者 趙建華)明知所謂公民提名、政黨提名不合法,卻仍喋喋不休;明知香港普選的法律基礎是《基本法》,卻仍糾纏於所謂“國際標準”;明知“占領中環”破壞法治,卻仍不斷鼓動、教唆甚至以此要挾中央,香港反對派種種言行激起法學專家不滿。15日在港舉行的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普選研究論壇上,來自內地、香港、澳門的法學專家對這些言行當面予以駁斥。
  論壇上,“占領中環”主事人、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庭一直談論所謂公民抗命(占領中環)的合理性。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莫紀宏對此感到不解,懷疑他缺乏社會責任感,理論依據不清晰,一位學者動輒要挾發動文革式的政治運動太可怕。
  身為國際憲法學協會執行委員的莫紀宏說,不研究憲法的人,容易被戴耀庭的說法迷惑。公民抗命從來都不是國際憲法學界普通認同、普通討論的概念,動輒大談公民抗命不靠譜。
  莫紀宏說,如今提名委員會還沒有開始提名、沒有具體的提名結果就要反對,反對的是什麼、抗拒的什麼?身為憲法學者,卻要發動公民抗命、最終後果自己也無法控制,這種行為不負責任,將破壞香港的法治。
  莫紀宏擔心,香港社會比較複雜,即有中國公民也有不少非中國公民。“占領中環”發起者打出公民抗命的旗幟,怎樣保證參與者都是中國公民?如果多數參與者不是中國公民而是外國人,那麼這些外國人抗什麼命?他們抗特區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的“命”,想要達到什麼樣的政治目的?
  論壇上,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、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王振民指,現在有合法渠道讓香港市民發表意見,為何要抗命?難道現在的特區政府是法西斯政權,難道現在的民主程度不如從未實施過民主的港英時期?
  對公民抗命感到不解的還有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駱偉建。他說,研究憲法的人,要首先遵守憲法(憲制性文件)。否則,還要憲法條文做什麼?特區政府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(落實普選),你還要抗什麼命?
  雖遭批駁,但戴耀庭仍堅持所謂的“國際標準”。莫紀宏說,一個學者可以表達自己不同的意見,但參與公共政策發表評論時要有責任心、要慎重,不要輕言所謂“標準”。在公共領域只有法律標準和技術標準。二者之外,其他的不具有公共性,都是個人或者團體的看法、“標準”。
  在普選問題上不存在所謂的“國際標準”。對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比較法與公法研究中心3月20日舉行圓桌會議邀請部分法學專家討論公約第25條涉及的“選舉普及和平等”等議題,莫紀宏說,與會的國際專家自己都比較熟悉,他們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,但這些看法不能上升為標準。香港普選適用的是基本法,不存在超越基本法的其他所謂標準。
  王振民也指出,世界各國各地沒有統一的模式,它們的選舉制度還會隨著時間的變化而變化。沒有最民主的普選,只有更民主的普選。如果要求香港的普選符合國際標準,那麼要符合哪個國家的標準,英國的,還是美國的?要符合這些國家19世紀,還是20世紀、21世紀的標準?
  王振民認為,只要符合一人一票、每票等值,就符合基本法和國際人權公約的要求。在此基礎上,創造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香港普選模式。衡量一個普選模式和政治體制好壞的根本標準,是看它是否能夠解決本地的問題,實現本地的善治,為本地人民謀福祉,造福於本地人民。
  王振民還指出,提名委員會不是解決一人一票、民主的問題,民主問題放在全民投票階段解決。提名委員會要解決的是均衡參與、保證香港資本主義發展等問題。
  王振民說,香港是資本主義社會,工商業者人數很少,但他們控制了香港80%的經濟命脈。他們在第二階段(一人一票選特首)時就變成了少數。如果在提名候選人時無法做到均衡參與,工商界的聲音在第二階段就聽不到了,這不利於香港的長期持續穩定發展。
  王振民認為,既要讓香港市民有機會選擇特首,同時又要維持香港的繁榮穩定。否則,大量投資外流,香港失去國際航運、貿易、金融地位,造成大量失業,這才是最大的憂慮。
  內地法學專家發表有關香港政改的意見時,有人卻藉口說,內地和香港分別實行大陸法、海洋法(普通法),所以內地法學專家的觀點對香港普選的參考價值不大。
  對此,考察過英國議會的莫紀宏說,英國法院首先是引用法律條文判案,只有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根據時才使用判例。在一些實施大陸法的國家比如法國判案時,也會引用一些案例判決。大陸法、海洋法兩者相互融合,發揮各自的優勢,不應過於看重兩者之間的不同,更應看重的是法治原則。而且對於普選問題,《基本法》有明文規定,全國人大常委會亦有相關決定。(完)  (原標題:法學專家“舌戰”香港“占領中環”主事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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